close

car  

車禍事件,應該是大家日常生活中,

最常看到、聽到的法律事件。

但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只是防患於未然,

大家有空就花個幾分鐘,來了解一下,

才不會真的哪天遇到車禍,慌亂了手腳。

 

如果真的不小心遇到了車禍,

要記得 沖、脫、泡、蓋、送。

說錯,這是燒燙傷的處理步驟XD

 

首先呢,一定要保持現場原狀,擺放安全警示設施,

然後報警,記得利用手機拍下車禍第一時間的狀況,

碰撞的相對位置,有無紅綠燈,有無路口監視器,

有無目擊證人。

千萬不要隨便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

離開現場可能會有刑法第185之四條的肇事逃逸問題。

當然如果受傷很嚴重,要趕快送醫。

另外第一份的筆錄跟現場圖很重要,

一定要確認後再簽名,不能隨便就簽名了,

這是影響日後的過失判斷最重要的依據。

 

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如果是小車禍,雙方都認為有和解意願或不願追究,

也一定要記得簽和解書,包含民事與刑事的部分,

為了避免日後爭議,不管如何還是建議先報警,

不然就要錄音來證明雙方當時的和解意思,

尤其是有人受傷的時候,

曾經遇過有些人雖然當下表示不願追究,然後沒報警,

之後去驗傷提告過失傷害的,不能不小心謹慎。

 

如何提起刑事訴訟?

依據刑法第284條、第287條規定,

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

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告訴乃論應於六個月內為之。

一般來說,原則一開始警方製作筆錄時,

就會詢問是否要向對方提起告訴,

如果沒有,要記得在案發後六個月內

依法向案發地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

如果超過六個月就會不受理。

 

關於民事賠償請求部分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95條、第216條規定等,

如果因對方故意或過失所為之車禍而造成之損害,

原則上可以請求 工作上之損失、醫藥費、

工作能力減損之賠償、慰撫金等。

但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可能這些主張都要有所依據或單據,

法院才會准許。

另外也要注意時效的問題,

一般來說通常車禍的損害賠償

都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式為之。

而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主要差別就在於裁判費用預繳的問題。

但附帶民事賠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

要在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換句話說,起訴後才能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如果一直不起訴就無法請求附帶民事,

依據民法第197條規定,

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只有兩年,

也就是說,如果偵查進行了兩年還不起訴,

就要記得在時效消滅前,另外先提起民事訴訟,

以保障權利。

 

如果有保險的時候

依據保險法第58條規定,

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五日內,應通知保險人,

意即如果有投保的話,

要記得在車禍發生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不然可能會有一些失權的狀況發生,

另外如果有保險,就建議"暫時"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因為依據保險法第53條、第93條規定,

如果你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

可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權,

這時保險公司可能會不承認該和解對他們的效力,

要你自己買單超出保險理賠的金額,

但為什麼要說"暫時"交給保險公司,

如果覺得保險公司的作法有影響到你權益,

尤其是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時,

還是要自己斟酌如何與對方和解,

以達到對自己最大的利益。

 

以上是身為被害者的狀況時,

如果是不小心成為加害者了,

原則上建議先與對方保持良好的關係,

但也不要隨便表示自己錯了,或是承認自己有過失,

畢竟過失與否還是要看車禍鑑定報告為斷,

也不要隨便答應對方的要求,可能會有獅子大開口的狀況,

畢竟過失傷害也不是真的很嚴重的罪,

別讓自己陷入不利的狀況。

 

以上簡單跟大家說明,

希望大家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平安才是回家唯一的道路。

 

-----下集預告-----

生不帶來,死不帶走~別讓遺產成為子孫爭吵的罪魁禍首。

如何好好規劃遺產呢!! 讓我們來告訴你~~

 

 

 

 

 

 

 

 

 

 

 

 

 

 

 

 

 

 

 

 

 

 

 

 

 

 

 

 

 

 

arrow
arrow

    言諾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