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人為什麼要寄信?
人活得好好的他為什麼要寄信?
喔...到底是為了要留下些證據
留什麼證據?
留自己的證據,
留自己和別人之間的證據
留要約和承諾的證據
留送達意思的證據
留撤銷意思表示的證據
什麼樣的存證信函才叫好呢?
寫得清楚、寫得有理、寫得通順、
寫得完整、寫得智慧、寫得漂亮、
寫得言簡、寫得意賅。
寫得對象正確、時間記載、
寫得法律適用、事實連貫 、
寫得恍然大悟、對方明白。
寫得頭頭是道
寫得日日月月年年都有
真實陳述,止於至善!
我的天啊!什麼存證信函
寫得這麼好啊?
啪啦!~~就是接下來要跟各位介紹
它抓得住我~~一次OK!
(以上開場白改編自Konica廣告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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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不多說~~就讓我們開始進入正題~~
首先就先各位介紹什麼是存證信函~
在訴訟法上有句俗語,之前也有提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不管是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訴訟,
證據的存在與否,都是會關係最後訴訟的結果成敗,
也因此,如何很明確的去主張法律上的權利,
除了已經存在的證據外,在開始許多法律程序之前,
一般都會建議,先請當事人發個存證信函,
可能大家在網路上,或自己也曾多少寫過存證信函,
而存證信函本身雖然不具有太大的法律拘束力,
但卻是公認無疑的證據方法之一,
依據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規定: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
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簡單來說,由郵政單位或寄發給對方的內容,
與郵局留存的內容是一模一樣,如果有爭議時,
可以提出留存於郵局之副本,當作證據。
但要注意,存證信函僅限於國內,
原則是無法向國外寄發存證信函。
而如何寄發存證信函,程序上很簡單,
只要到郵局向郵局人員表示,你想要寄存證信函,
他們就會給你制式的表格,但這就需要手寫,
大家也可以上網下載,用電腦方式先繕打後列印。
如果收件人為一人,則需要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收件人為二人,則需要一式四份,以此遞增。
當繕寫完內容後,填寫收件人及寄件人姓名地址,
然後蓋章交由郵政人員處理,以雙掛號方式寄出。
記得,寄信收據還有留存的存證信函
以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等都需好好保存。
常常在訴訟中,對造都會否認有收到,
如果無法提出合法送達證明,就會有法律效力上的問題。
簡單說完程序部分,進入實體的內容,
要如何寫好一份完整的存證信函,
建議要掌握幾個最基本的重點,
人、事、時、地、物。
而這幾個重點,也是訴訟中最重要的環節,
如果要跟你的律師溝通,請記得這些部分都要提到,
他才能幫你去釐清事實,適用法律,
有時當事人來,發現他講了一大串,完全沒提到重點,
只是一直抱怨,一直陳述自己多委屈,
但事實部分完全沒提到,畢竟律師只是律師,不是法師
是無法憑空,就能幫你去生出一份存證信函或狀紙的。
關於人的部分, 一定要明確的記載收件人是誰?
而這個收件人一定要是你存證信函內容想要傳遞訊息的對造,
否則原則上會無法產生送達及告知的效力,
而收件人的地址也要詳細記載清楚,否則可能會被退件,
那可能有人會問,如果不知道對方地址,或寄件遭退回時,
該怎麼辦? 這也是常見的問題,不急~~
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介紹:
"如何送達? 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辦?" 請大家持續鎖定本頻道囉
那在這之前,就先請各位先~~繼續看下去吧~~
接下來關於事的部分,
要去說明,誰跟誰發生了什麼事情? 可能的法律糾紛為何?
這樣才讓對方和法官能夠清楚知道,
到底是為了什麼事情,要來寄這個存證信函。
而關於時的部分,非常重要,
前陣子有個學弟,就為了時效的問題,在傷腦筋,
權利是會睡著的,法諺就有說:法律不幫助睡著的人
(vigilantibus et non dormientibus jura subveniunt.)
權利也許不會因為時間而不見,
但為了保障法的安定性,所以有時效消滅的規定,
對方可以拿時效消滅,來抗辯拒絕給付。
而時間的問題,也會影響通知、送達等效力的計算,
簡單的說,一定要明確的去說明記載,
是哪個時間發生了事情,或者是你是什麼時候開始這個意思表示。
另外關於地的部分,
可能會涉及管轄法院的問題,還有履行地或票據承兌時點的問題,
而詳細的地點記載,才能讓整個事實更聚焦,更明確,
也能讓後續處理的人,可以去就案發現場去尋找證據資料,
因此地的記載也是事實架構中,很重要的一環。
最後是關於物的部分,
這個會關涉到,到底你想要表達、主張的權利為何,
一般來說,也就是所謂的訴訟標的為何,
如果無法特定你所要表示的物,對方也根本無法了解到底糾紛為何,
法院也無從去審理,債務人應該如何給付,
甚至強制執行的時候,也無法特定標的。
總結的來說,就簡單用很簡潔的內容來跟大家介紹存證信函的寫法吧
敬啟者:
茲台端因財務周轉因素,向本人表示僅係急用,俟台端有貨款入帳
一定會立即返還,故於民國(下同)103年07月01日,
在本人所開設的OO商號內,向本人資借新台幣(下同)OOO萬元,
約定應於103年10月1日前清償,此有借據在案及證人OOO在場可資為憑。
然台端於資借款項後不久,旋即失聯,避不見面,因已屆清償期,
本人特以此函通知催告台端返還前開款項,請台端於文到OO日內,
出面與本人聯繫,以維貴我情誼。
如台端仍置之不理,本人將以法對台端提起民、刑事訴訟,
以確保本人權益。特此函知如上,請台端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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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存證信函除了有證據效力外,
還依據不同的法律關係,
可以具備有通知、意思表示、證明時效遵守等效力,
另外有時也可以有事前告知用以避免日後訴訟紛爭的功能存在。
而要注意的是,存證信函郵局原則只保存三年,就會銷毀。
而存證信函在實務上的運用中,
有許多實例:例如租賃契約的續約與否、
契約的要約與承諾、催告給付、或通知房屋修繕,
另外還有債權移轉的通知等,有機會再跟大家介紹。
或許要寄發存證信函看來很簡單,
但內容要如何寫的完整,合乎法律要件,
還是建議大家去諮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
以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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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集預告:天啊~遇到車禍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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