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我說...人為什麼要寄信? 
人活得好好的他為什麼要寄信? 
喔...到底是為了要留下些證據 


留什麼證據? 
留自己的證據,

留自己和別人之間的證據

留要約和承諾的證據 

留送達意思的證據

留撤銷意思表示的證據 

什麼樣的存證信函才叫好呢? 

寫得清楚、寫得有理、寫得通順、

寫得完整、寫得智慧、寫得漂亮、

寫得言簡、寫得意賅

寫得對象正確、時間記載、

寫得法律適用、事實連貫 、

寫得恍然大悟、對方明白。

寫得頭頭是道 

寫得日日月月年年都有

真實陳述,止於至善! 

我的天啊!什麼存證信函

寫得這麼好啊? 

啪啦!~~就是接下來要跟各位介紹

它抓得住我~~一次OK!  

(以上開場白改編自Konica廣告詞) 

 

-----+

廢話不多說~~就讓我們開始進入正題~~

首先就先各位介紹什麼是存證信函~

在訴訟法上有句俗語,之前也有提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不管是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訴訟,

證據的存在與否,都是會關係最後訴訟的結果成敗,

也因此,如何很明確的去主張法律上的權利,

除了已經存在的證據外,在開始許多法律程序之前,

一般都會建議,先請當事人發個存證信函,

可能大家在網路上,或自己也曾多少寫過存證信函,

而存證信函本身雖然不具有太大的法律拘束力,

但卻是公認無疑的證據方法之一,

依據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規定: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

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簡單來說,由郵政單位或寄發給對方的內容,

與郵局留存的內容是一模一樣,如果有爭議時,

可以提出留存於郵局之副本,當作證據。

但要注意,存證信函僅限於國內,

原則是無法向國外寄發存證信函。

 

而如何寄發存證信函,程序上很簡單,

只要到郵局向郵局人員表示,你想要寄存證信函,

他們就會給你制式的表格,但這就需要手寫,

大家也可以上網下載,用電腦方式先繕打後列印。

網址: http://ppt.cc/1w4n

 

如果收件人為一人,則需要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收件人為二人,則需要一式四份,以此遞增。

當繕寫完內容後,填寫收件人及寄件人姓名地址,

然後蓋章交由郵政人員處理,以雙掛號方式寄出。

記得,寄信收據還有留存的存證信函

以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等都需好好保存。

常常在訴訟中,對造都會否認有收到,

如果無法提出合法送達證明,就會有法律效力上的問題。

 

簡單說完程序部分,進入實體的內容,

要如何寫好一份完整的存證信函,

建議要掌握幾個最基本的重點,

人、事、時、地、物。

而這幾個重點,也是訴訟中最重要的環節,

如果要跟你的律師溝通,請記得這些部分都要提到,

他才能幫你去釐清事實,適用法律,

有時當事人來,發現他講了一大串,完全沒提到重點,

只是一直抱怨,一直陳述自己多委屈,

但事實部分完全沒提到,畢竟律師只是律師,不是法師

是無法憑空,就能幫你去生出一份存證信函或狀紙的。

 

關於人的部分, 一定要明確的記載收件人是誰?

而這個收件人一定要是你存證信函內容想要傳遞訊息的對造,

否則原則上會無法產生送達及告知的效力,

而收件人的地址也要詳細記載清楚,否則可能會被退件,

那可能有人會問,如果不知道對方地址,或寄件遭退回時,

該怎麼辦? 這也是常見的問題,不急~~

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介紹:

"如何送達? 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辦?" 請大家持續鎖定本頻道囉

那在這之前,就先請各位先~~繼續看下去吧~~

 

接下來關於事的部分,

要去說明,誰跟誰發生了什麼事情? 可能的法律糾紛為何?

這樣才讓對方和法官能夠清楚知道,

到底是為了什麼事情,要來寄這個存證信函。

 

而關於時的部分,非常重要,

前陣子有個學弟,就為了時效的問題,在傷腦筋,

權利是會睡著的,法諺就有說:法律不幫助睡著的人

(vigilantibus et non dormientibus jura subveniunt.)

權利也許不會因為時間而不見,

但為了保障法的安定性,所以有時效消滅的規定,

對方可以拿時效消滅,來抗辯拒絕給付。

而時間的問題,也會影響通知、送達等效力的計算,

簡單的說,一定要明確的去說明記載,

是哪個時間發生了事情,或者是你是什麼時候開始這個意思表示。

 

另外關於地的部分,

可能會涉及管轄法院的問題,還有履行地或票據承兌時點的問題,

而詳細的地點記載,才能讓整個事實更聚焦,更明確,

也能讓後續處理的人,可以去就案發現場去尋找證據資料,

因此地的記載也是事實架構中,很重要的一環。

 

最後是關於物的部分,

這個會關涉到,到底你想要表達、主張的權利為何,

一般來說,也就是所謂的訴訟標的為何,

如果無法特定你所要表示的物,對方也根本無法了解到底糾紛為何,

法院也無從去審理,債務人應該如何給付,

甚至強制執行的時候,也無法特定標的。

 

總結的來說,就簡單用很簡潔的內容來跟大家介紹存證信函的寫法吧

 

敬啟者:

茲台端因財務周轉因素,向本人表示僅係急用,俟台端有貨款入帳

一定會立即返還,故於民國(下同)103年07月01日,

在本人所開設的OO商號內,向本人資借新台幣(下同)OOO萬元,

約定應於103年10月1日前清償,此有借據在案及證人OOO在場可資為憑。

然台端於資借款項後不久,旋即失聯,避不見面,因已屆清償期,

本人特以此函通知催告台端返還前開款項,請台端於文到OO日內,

出面與本人聯繫,以維貴我情誼。

如台端仍置之不理,本人將以法對台端提起民、刑事訴訟

以確保本人權益。特此函知如上,請台端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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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存證信函除了有證據效力外,

還依據不同的法律關係,

可以具備有通知、意思表示、證明時效遵守等效力,

另外有時也可以有事前告知用以避免日後訴訟紛爭的功能存在。

而要注意的是,存證信函郵局原則只保存三年,就會銷毀。

 

而存證信函在實務上的運用中,

有許多實例:例如租賃契約的續約與否、

契約的要約與承諾、催告給付、或通知房屋修繕,

另外還有債權移轉的通知等,有機會再跟大家介紹。

 

或許要寄發存證信函看來很簡單,

但內容要如何寫的完整,合乎法律要件,

還是建議大家去諮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

以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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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集預告:天啊~遇到車禍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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